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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 正 聲 明

更新時間:2023-07-04 來源:中促中心

近日,中促中心發現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未經我中心書面授權,在我中心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友今商務”以及現場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以我單位名義對外宣傳并開展法律咨詢、調解、以及經濟糾紛處理等業務?!坝呀裆虅铡蔽⑿殴娞栔猩婕暗健爸行∑髽I合作發展促進中心”以及“中促調解中心山西調解組”等內容,該公司還以“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山西調解組”的身份對接業務,并制作了印有“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山西友今咨詢調解小組“字樣的工作證和刻錄印章。同時,還發現該公眾號存在剽竊我單位調解辦“中促調解”微信公眾號原創宣傳語“我們要讓你第二次握手”,及未經授權以招攬業務為目的違法轉載和使用我單位微信公眾號發文等侵權行為。


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行為足以使公眾誤認為是中促調解或中促中心授權機構在開展業務,已經對中促中心的聲譽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給中促中心造成了巨大損失,侵犯了中促中心的合法權。

為依法保護中促中心的合法權益現聲明如下:

1、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未經授權,私自以我單位名義對外宣傳并開展業務,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自行承擔,與本單位無關。

2、嚴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侵害中促中心名譽權的行為,并在其微信公眾號“友今商務”以及各類宣傳資料中刪去“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以及“中促調解”等相關內容。

3、嚴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友今商務”中發表致歉聲明,對未經書面授權以中促中心、中促調解的名義開展業務,損害本單位聲譽的行為,予以誠懇致歉。

4、嚴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向我中心回函并書面承諾今后不再實施侵害中促中心名譽權的行為,不再“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及“中促調解”名義對外宣傳及開展業務。


? ? ? ?5、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保留就山西友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權行為給本單位造成的一切損失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賠償的權利。如該公司行為經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我單位將依法嚴肅追究該公司刑事責任。




? ? ? ? ? ? ? ? ? ? ? ? ? ? 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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